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拥有悠久的历史。从1938年建校开始就成为培养人才的重要支柱专业之一。当年,由学院老教授张安治 (笔名:张帆)作词,陆华柏作曲的《故乡》唱遍了大江南北和东南亚华人地区,此曲1998年被列入“二十世纪华人经典”作品。在《李岚清音乐笔谈》中就提到当时“居住在桂林或在桂林参加过音乐会的歌唱者,几乎女高音无不唱《故乡》,男高音无不唱《勇士骨》”。
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作为广西艺术学院传统的重点专业,历来注重发展自己的地方和民族特色,坚持将广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元素,有意识地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已初步形成了鲜明的民族音乐办学特色和优势,以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演唱人才为己任。目前,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的教学层次含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现任教师42人中,师资队伍优势明显。2008年,本专业开始招收留学生,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
广西是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有着独特而鲜明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素有“歌海”之美誉,其独特的地域特色、人文传统和民族风情,是学科建设得天独厚的地方资源,也是专业建设的最佳切入点。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不仅在声乐课中以大量广西少数民族的歌曲作为教材进行教学,承担了广西教育厅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少数民族音乐表演艺术人才专业学生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主持人:翁葵、 教育厅桂教高教[2002]88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课题《培养复合型歌唱人才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牵头人:龚小平、 广西教育厅)。编撰了广西少数民族歌曲教材和本土歌曲新作,组织成立了学生合唱团,少数民族声乐学生多次参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央电视台等大型文艺晚会。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多年来为国家、省、市级文艺团体培养了大批各民族歌唱演员。经自治区教育厅评审,2003年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的《音乐表演专业》被确定为广西高校重点专业;2007年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的《声乐课程》被确定为广西高校精品课程。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教学成果显著。教师的演唱及教学成果、科研项目、论文及教材在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表现突出,教学改革带来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一直以其雄厚的师资力量,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处于广西高等音乐专业教育发展的领先地位,为国家和广西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歌唱人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系统的综合文化知识、扎实音乐基础理论和美声表演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科研能力。为大中专院校、专业文艺团体、文化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公务员和企事业等单位,培养从事声乐排演、教学、演唱、音乐编导、艺术策划、管理、组织、主持等方面的高素质复合型音乐表演人才。
二、培养规格与要求
1.热爱祖国,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具有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热爱劳动和团结合作的精神品质。
2.具有一定的口头、写作交流能力及综合实践能力;掌握资料查阅及运用现代信息技能,获得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了解基本的体育、卫生、国防知识。
4.音乐表演(美声演唱方向)专业:将美声唱法与中国唱腔相融合,以“理论、技能、实践”相结合为理念,突出舞台表演和声乐教学能力,重点围绕“演、唱、跳、弹、排”等实践技能,编制音乐表演(美声演唱方向)的专业课程。
(1)音乐基础理论课程:乐理、视唱、和声、曲式、中外音乐史、音乐名作欣赏。
(2)音乐基本技能课程:钢琴基础、键盘和声与即兴伴奏、电子琴演奏基础、计算机音乐。
(3)声乐表演基础理论课程:西方声乐发展史、中外歌剧赏析、中国民歌概论。
(4)声乐表演基础技能课程:正音与台词、传统戏曲、语音(意大利语、德语、法语)。
(5)声乐表演专业技能课程:独唱、形体与舞蹈、表演(歌剧)、合唱指挥。
(6)声乐表演专业艺术实践课程:实践教学、毕业展演、毕业实习等课程。
5.具有系统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表演基本技能,有较强的综合实践能力、艺术表演和创新能力,并能灵活运用于音乐表演、教学和科研。
三、核心课程
独唱、形体与舞蹈、正音与台词、表演、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计算机音乐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举办教学成果展示音乐会;(2)举办学生专业技能大赛;(3)举办学生期中班级学习观摩音乐会;(4)参加相关文艺团体和社会音乐表演实践;(5)组织学生田野采风等。
五、毕业环节
本专业毕业环节为毕业展演。要求讲解毕业展演综述,演唱四首风格不同的曲目,表演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毕业文案综述不少于3000字。
六、毕业标准、学位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194学分,其中公共必选课修满 46学分、其他必选课修满13学分、公共任选课修满4学分、专业必选课修满111学分、专业任选课修满20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条件者授予学位。
联系我们:广西南宁教育路7号 邮编:530022
音乐学院党委书记信箱:yyxysjxx@gxau.edu.cn 音乐学院院长信箱:yyxyyzxx@gxau.edu.cn
版权所有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 2015-2024. yyxy.gxa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