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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音乐学院第四届“乐坛新秀”】作曲(合唱)大赛章程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7-09 14:24: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则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乐坛新秀”作曲(合唱)大赛旨在进一步激发音乐学院学生的合唱作品创作热情,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发现和培养音乐学院作曲人才,促进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委员会

1、组织委员会主任:蔡央   张梅

2、组织委员会副主任:曾诚  莫晓文  彭兆强  吕军辉  李静      

3、组织委员会秘书长:丁铃

4、组织委员会副秘书长:邱玉兰  吴丽云  

5、评审委员会主席:1人(名单暂不公布)。

6、评审委员会成员: 5—7人(名单暂不公布)。

三、参赛作品要求

1、本届比赛为合唱类作品,要求提交同声或混声合唱作品,每首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

2、每位参赛者最多可以提交2首作品,已获奖的作品不能参赛。

3、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的原创作品,作品须具备自有版权,不接受改编作品。

4、风格、体裁不限,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强烈的时代感,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
      5、在提交7份纸质乐谱的同时,还需提交作品的电子版乐谱(纸质乐谱中,除标明作品名称外,不得出现作曲者姓名及个人信息)。

6、鼓励作品运用广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为素材进行创作。

四、参赛对象:音乐学院学生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作曲(合唱)报名表

2、报名表中的参赛作品简介、作者简介务必填写清楚。

3、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作品的电子版乐谱及音响小样发送至本活动的电子邮箱:

QQ邮箱:gyzuoqu@qq.com

电话:0771-5775987      联系人:李常新

5、投稿截止日期:20181225日。

六、奖励办法

      1、设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

      2、设原创作品表演奖若干名。

      3、各项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

      注 * 各项奖项名额可由评委会调整或从缺。

七、2019年将择期举办本届比赛获奖作品专场音乐会。

八、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所有。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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