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第四届“乐坛新秀”】作曲(歌曲)大赛章程
一、总则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乐坛新秀”作曲(歌曲)大赛旨在进一步激发音乐学院学生的歌曲创作热情,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发现和培养音乐学院作曲人才,促进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委员会
1、组织委员会主任:蔡央 张梅
2、组织委员会副主任:曾诚 莫晓文 彭兆强 吕军辉 李静
3、组织委员会秘书长:丁铃
4、组织委员会副秘书长:邱玉兰 吴丽云
5、评审委员会主席:1人(名单暂不公布)。
6、评审委员会成员: 5—7人(名单暂不公布)。
三、参赛作品要求
1、本届比赛为歌曲类作品,要求提交独唱或重唱歌曲作品,并配写钢琴伴奏,每首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
2、每位参赛者最多可以提交2首作品,已获奖的作品不能参赛。
3、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的原创作品,作品须具备自有版权,不接受改编作品。
4、风格、体裁不限,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强烈的时代感,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
5、在提交7份纸质乐谱的同时,还需提交作品的电子版乐谱(纸质乐谱中,除标明作品名称外,不得出现作曲者姓名及个人信息)。
6、鼓励作品运用广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为素材进行创作。
四、参赛对象:音乐学院学生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作曲(歌曲)报名表)
2、报名表中的参赛作品简介、作者简介务必填写清楚。
3、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作品的电子版乐谱及音响小样发送至本活动的电子邮箱:
QQ邮箱:gyzuoqu@qq.com
电话:0771-5775987 联系人:李常新
5、投稿截止日期:2018年12月25日。
六、奖励办法
1、设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
2、设原创作品表演奖若干名。
3、各项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
注 * 各项奖项名额可由评委会调整或从缺。
七、2019年将择期举办本届比赛获奖作品专场音乐会。
八、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所有。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