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展演/学术活动/学生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附表格)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音乐学院艺术展演/学术活动/学生活动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根据《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展演/学术活动/学生活动审批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音乐学院所有在校内公开展演/宣讲/开展、或在校外以学院及各系部的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艺术展演(音乐会等)/学术活动(学术讲座、论坛等)/学生活动(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易班等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类教育实践活动)等。以上活动必须按要求完成审批手续才可开展。
一、艺术展演
(一)审批流程
1、策划实施艺术展演活动的系部、班级或个人均按要求如实填写《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展演审批表》(内含音舞楼门口海报张贴申请),签署承诺书,并随表附上海报、节目单、邀请函等活动材料。
2、活动负责人/指导老师审核所有活动材料,签署意见“已对展演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签名,并签署承诺书;
3、班级汇报音乐会、毕业音乐会需要班主任审核所有活动材料,签署意见“已审核,拟同意如期举行”、签名(非此活动范围可忽略此步骤);
4、相应系部主任再次审核所有活动材料,签署意见“已审核,拟同意如期举行”并签名;
5、学院107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老师审核、盖章、留存备案,领取音舞楼门口海报张贴许可证;
6、在音舞楼以外张贴海报的,需在网办大厅办结手续后,再到漓江画派大楼1715办公室领取学校的海报张贴许可证。
(二)填表要求
1、表格必须双面打印,表格在前,承诺书在后。
2、主承办方:
(1)研究生中期汇报音乐会主办单位写“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承办单位写“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XX系”;
(2)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师教学观摩会、教师个人音乐会、师生音乐会、学生个人毕业音乐会等主办单位不写,只写承办单位“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XX系”;
(3)广西艺术学院XX年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等研究生项目音乐会,不写主办,只写承办单位“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XX系”;
(4)其余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展演活动,按实际情况填写。
3、指导教师、负责人、系主任等必须完整签署审核意见,只签名字的不予审批。
二、学术活动
(一)审批流程
1、策划实施学术活动的系部按要求如实填写《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学术活动审批表》(内含音舞楼门口海报张贴申请),并随表附上海报、宣讲人详细简介、宣讲内容提纲等材料。
需在音舞楼以外(如学生食堂对面、附中门口等)张贴海报的,还需填写《广西艺术学院校内宣传品发布审批表》,否则不用。此步骤可以在网办大厅办理。
2、相应系部主任审核所有活动材料,签署意见“已审核,拟同意如期举行”、签名;
3、音乐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4、学院107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老师审核、盖章、留存备案,领取音舞楼门口海报张贴许可证;
5、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宣传部-形势报告和社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申请进行填写,并提交给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6、在音舞楼以外张贴海报的,需在网办大厅办结手续后,再到漓江画派大楼1715办公室领取学校的海报张贴许可证。
(二)填表要求
1、主承办方:
(1)研究生中期或毕业讲座、系部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讲座等,主办单位写“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承办单位写“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XX系”;
(2)个人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讲座等,主办单位写“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XX系”;
(3)其余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展演活动,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学生活动
(一)审批流程
1、策划实施学生活动的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内含音舞楼门口海报张贴申请),签署承诺书,并随表附上海报、活动策划等相关材料。
需在音舞楼以外(如学生食堂对面、附中门口等)张贴海报的,还需填写《广西艺术学院校内宣传品发布审批表》,否则不用。此步骤可以在网办大厅办理。
2、学院团委书记审核所有活动材料,签署意见“已审核,拟同意如期开展”、签名,签署承诺书;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签字;
4、学院107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老师审核、盖章、留存备案,领取音舞楼门口海报张贴许可证;
5、在音舞楼以外张贴海报的,需在网办大厅办结手续后,再到漓江画派大楼1715办公室领取学校的海报张贴许可证。
(二)填表要求
1、表格必须双面打印,表格在前,承诺书在后。
2、主承办方:
(1)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易班等组织的活动,主办单位不写,承办单位写“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易班等”;
(2)其余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展演活动,按实际情况填写。
3、指导教师、团委书记等必须完整签署审核意见,只签名字的不予审批。
四、其它
(一)音舞楼门前的海报为插卡式,尺寸为:宽45cm*高60cm。海报张贴许可证自行填好张贴日期,贴在海报正面任意地方后插入卡槽,不允许直接将许可证投入卡槽内;
(二)凡不履行审批程序,或因不履行审查程序而出现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意识形态有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全员通报批评;
(三)本细则由音乐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表格下载:
1、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展演审批表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展演审批表(修订版).docx
2、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学术活动审批表广西艺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修订版).docx
3、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docx
4、广西艺术学院校内宣传品发布审批表广西艺术学院校内宣传品发布审批表.doc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22年5月9日